证券代码:002052 证券简称:*ST 同洲 公告编号:2023-021
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
(资料图)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
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
管理委员会(以下简称“中国证监会”)下发的《关于不予核准深圳市同洲电子
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决定》(证监许可[2023]227 号)。
“发审委”)
举行 2023 年第 5 次工作会议,依法对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审核。发审
委会议以投票方式对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进行了表决,同意票数未达到 3
票,申请未获通过。根据《证券法》
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
号)等有关规定,依法对公司的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作出不予核准的决定。
公司如再次申请发行证券,可在决定作出之日起 6 个月后,向中国证监会提
交申请文件。
特此公告。
深圳市同洲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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